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下降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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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将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

近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将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记者获悉,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