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听证会。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将按照8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缴费,将比目前的3类更精准更细化,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6月前可为企业减负5.15亿元
据介绍,我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缴费。为了给企业减负,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从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下降费率后,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全市用人单位累计少交工伤保险费达5.15亿元。
总体费率有望继续下降30%左右
而国家最新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依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为一类,批发业、餐饮业等为二类,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为三类,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四类,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为五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八类。
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实施新的8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拟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至1.14%不等。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
七类工伤情况不纳入计算
单位发生以下七类工伤情况之一,当年度发生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及工伤事故率的计算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
2016年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参保员工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受伤害职工的考勤记录卡(考勤表)(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每个证人收取原件1份,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他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有关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收取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原件1份)
10.其他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
(三)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承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
查询网址:https://gs.szsi.gov.cn/MCMSZSIWeb/SearchIDEAppInpu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