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员网解答:HR遭遇离职员工“碰瓷儿”,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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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碰瓷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似乎每条大街小巷都有可能出现一位扶不起的大爷大妈……但是碰瓷儿不在年高,混迹职场的年轻人照样会“碰瓷儿”!


碰瓷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似乎每条大街小巷都有可能出现一位扶不起的大爷大妈……但是碰瓷儿不在年高,混迹职场的年轻人照样会“碰瓷儿”!

事件回放

张某打算通过银行贷款买房,银行需要张某提供月收入10K以上的收入证明,但张某实际收入为7K,于是张某找到了公司HR“帮忙”开具相关收入证明。

HR表示理解张某的难处,便同意帮忙。这也为后期张某“碰瓷儿”埋下了伏笔——

张某离职后,公司收到张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证据之一就是HR帮忙开具的“月薪10K”的收入证明,张某以此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7K的差额部分。 HR此时想起几则寓言故事,比如

《东郭先生和狼》

《吕洞宾与狗》

《农夫和蛇》

《郝建与老太太》

……

最后,HR的“人性化操作”还是坑了老板一次:仲裁委将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张某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真的替HR感到不值,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HR其实一点都不冤枉!

虽然其出发点是帮助员工贷款买房,但是其实质是开具虚假证明,除了前来“碰瓷儿”的员工,可以说公司与银行都是“受害方”。

(一)虚开收入证明,将侵害用人单位的自身权益 收入证明顾名思义,就是对劳动者就职期间收入的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入证明上加盖公章,证明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证明记载内容的认可不仅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自身也产生法律效力。虽然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你知我知,但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

(二)虚开收入证明,可能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用人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银行做出错误的贷款决定,增大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银行根据公司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正常标准的按揭贷款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提供需要证明文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开具规范的收入证明,HR不背锅

(一)用人单位应员工要求出具证明文件,应当首先确定证明文件的真实用途;在出具证明文件时,应当对文件用途、文件递交单位、使用期限进行明确标注;

(二)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确需对无法核实或不能确定的内容的情形出具证明时,用人单位应当让员工填写书面申请,承诺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并明确相关责任的承担。

在职场上,每一个人的好心都应该被感激,但是这样的善良往往都需要法律的外衣去保护,否则更多人只能是“好心办错事”,就像今天提到的HR,人性化的换位思考正中“碰瓷儿”的油腻员工的下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