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社保将发生一个大变化: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那么,在这个变革来临之时,企业HR未来努力方向在哪里呢?
1、未雨绸缪,提前测算成本增加情况
国家政策还未真正落地明确,所以针对性的办法没有,但是企业需要做好准备,国家正在对不缴纳社保、少缴纳社保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建议提早预测人工成本增加情况,争取到相应的人工成本增加预算。
2、从征缴基数上节省社保成本
对于缴费基数而言:“在申报缴费工资时,应根据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作为申报缴费工资依据”。所以,只要不逃税不漏税,国家强制执行时,之前存在侥幸心理公司的社保成本增加貌似没法避免,此种情况下只能看税务机关执法监管是否严格了。
例如,以广州市为例,2001年,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
如上所述,文中的关键点是“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作为申报缴费工资依据,并且以年为单位确定缴费基数”,所以可以从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去合理节省企业社保成本,但是可行性有多大?
3、从征缴主体数量减少上节省社保成本
随着税务部门进行全责社保征收,而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支出监控会更加严格,在执行全员参保上有执法的天然优势,只要匹配给税务部门相应的责权,实现全员参保不是难事,所以未来通过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模式将相关风险转嫁给下游企业是不错的办法。
4、通过人力资源手段让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收益
其实,以上都是站在公司执行层面思考如何降低公司成本,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员工理应获得的权益。所以,HR从业者们应该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通过人力资源专业价值提升员工效能,实现员工在获得该享有的利益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为什么北上广深及江浙一带养老金会有盈余?为什么在人工成本上升的今天很多北方企业不再具备和南方企业PK的优势?为什么外资企业全额缴纳社保但还具有很强竞争力?如果通过员工社保不缴、少缴等行为作为降低人工成本的重要手段,那么这样的企业发展应该不会太久远。归根结底,随着国家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员工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员工和公司共赢的方式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效益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