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公布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在就由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下六个专项附加扣除表到底应该如何填报吧。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员工需自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共8张表。填好后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现在就让小编来逐项说明吧~
1. 子女教育
【法规规定】
学前教育+学历教育12000元/年/每个子女(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各扣50%;或其中一方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意事项】
支出扣除项,只能选100%或50%。如果一方选100%的话,另一方就不用填写。
多子女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定额标准的乘积计算扣除数额。
子女在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填表申报扣除。
受教育地点,可填写中国境内和境外。
【需备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2. 继续教育
【法规规定】
学历继续教育:4800元/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已工作,接受在职学历教育的,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48个月),申请起止日期是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填表申报扣除。
要注意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的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选择其一填报扣除。
【需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