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规定企业延迟复工期间,还需发放员工工资吗?下面泛员网为你带来本期劳动风险案例。
案例详情:
中某某局项目部位于广东省某市某地铁工地。受疫情影响,该项目部复工时间延后,30余名劳动者要求发放2020年2月份停工期间工资。
该项目部负责人认为,按照政府规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因此工地延迟复工期间不发放工资,2月9日后按原日工资标准发放停工工资不合理。
争议焦点:
按照政府规定企业延迟复工期间,还需发放员工工资吗?
仲裁判决:
当地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政策,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劳动者2020年2月份工资及生活费。
案例解读:
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标准。
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2月9日后应当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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