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后才提交请假条,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是泛员网带来的本期劳动风险案例
案例详情
李某于2012年12月1日入职XX物流公司,从事配送工作。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为2019年11月30日。
2017年5月22日,因配送站区路线调整,李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曾受过处分。后李某向物流公司提交病假条,休病假至5月31日。其后,李某未再向物流公司提交病假条,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其间物流公司采取向李某发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通过快递发送返岗通知书、登报公告返岗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催告其返岗上班或履行请病假手续,但李某均未回应。
2017年7月19日,物流公司以李某自2017年6月1日起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以手机短信和快递的方式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当天,李某向物流公司快递寄出了多份病假条,称自己一直休病假无法履行请病假手续,且期间曾打电话向配送站站长请假获得了批准。物流公司对其主张不予认可。随后李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
员工旷工后才提交请假条,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吗?
仲裁判决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李某虽主张一直休病假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但从其提交的病假条来看,其休病假的原因均为“腰肌筋膜炎”、“下肢水肿待查”,且只是门诊治疗并未住院,其完全可以按照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提交或寄送病假条,或向上级发送手机短信确认请假获得批准,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口头请假获得批准;其虽主张未收到物流公司催告返岗的多条手机短信,亦未收到物流公司手机短信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其当庭提交的手机上确有短信显示有该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虽认可催告返岗通知发送的电子邮箱为其所有,但主张其入职后一直不使用该邮箱;称未收到物流公司发出的催告返岗的快递,并否认居住在该快递所填写的地址,但按照同样地址寄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却被李某签收,且其本人寄送病假条所填写的寄出地址与催告返岗的快递寄送地址一致。
综上,仲裁委认为,李某庭审中多有不实陈述,其相关主张难以被采信,物流公司解除的理由成立,故裁决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按照李某所提交的病假条,其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休病假状态中,其未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确有过错,其处境虽值得同情,但其在庭审中违背诚信原则,多次虚假陈述,增加了仲裁庭查清事实的难度,最终未能获得仲裁委支持。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庭审中虚假陈述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是捍卫诚信的最后防线。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关口,仲裁委势必加大引导和规范当事人诚信仲裁的力度,不让失信人获益,不让老实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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