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公司和新员工之间互相判断是否合适而设置的考察期,若员工试用期没达到要求,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是泛员网带来的本期劳动风险案例。
案例详情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李先生不服,表示该公司在招聘时并没有写明录用条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员工试用期不符合企业需求,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判决
经核查,该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无法证明李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判定公司不能辞退李先生。
案例解析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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