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调岗且不出勤,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473人看过/

导语:公司岗位调整,但员工不同意调岗,并缺席考勤,这样算旷工吗?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岗位调整,但员工不同意调岗,并缺席考勤,这样算旷工吗?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泛员网带来的最新一期劳动风险案例。

  客户案例

  2015年7月20日,张先生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

  2016年3月24日,公司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免去张先生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

  张先生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并没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4日期间张先生请休2016年的年假10天。休完年假后张无极未回公司上班。

  2016年5月26日,公司以张先生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张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对张先生该请求未予支持。

  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员工不同意调岗合法不?可以借此不出勤吗?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先生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再未到深圳营业部正常上班,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以张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于2016年5月26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先生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先生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深圳中院维持原判。张先生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理由如下:

  二审判决后我找到了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红头文件【2016】15号《关于杨逍等通知职务调整的通知》,证明公司违法变更在先,又承诺我不用现场上班、不算旷工,且强行剥夺了工作条件逼迫我无法正常上班,反而以此为借口声称违反规章制度,这是公司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我解除劳动关系。

  高院判决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不接受公司2016年3月24日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将张先生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可与公司就此进行协商,但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双方协商工作安排期间,张先生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十几天,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张先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正确。

  案例解析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不接受公司2016年3月24日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将张先生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可与公司就此进行协商,但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双方协商工作安排期间,张先生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十几天,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张先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正确。

—END—

  以上是泛员网 整理发布的相关内容。

  泛员网是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HCM SaaS全国社保外包薪酬外包服务企业福利管理积分福利年节福利员工保障年度体检 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点击“业务咨询”或致电400-0909-388可了解泛员网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