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上班因避让舞剑大爷扭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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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情】 
  

      房某家住公司附近,每天步行上下班。某日早上7点半左右,房某上班途径路边的广场时,旁边一位正在练剑的大爷突然一个转身,剑划了过来……房某紧急避让时不慎扭伤左脚踝,而后马上以交通事故为由报了警。交警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发现双方都属于行人,便将该事件移交派出所办理。事后,房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房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分析 】
  

      房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路上因避让行人而遭遇的意外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双方均为行人,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房某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应认定工伤。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房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政府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